2020-09-08
一、公司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下称“宇通重工”)是宇通集团的核心企业,是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企业;是河南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定点生产军用和民用工程机械产品的大型企业。
宇通重工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保障部队的专业制造商,半个世纪以来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后为军方研发生产 20余型军用工程机械,高速轮式推土机、高速轮式装载机、拖式平板车已形成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建设,在部队执行作战训练、抢险救灾、维和援外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军事效益。
2011年 3月,宇通重工在宇工路 88号厂区实施“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年产 30000台工程机械新工业园项目”,年产 30000台工程机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1年 9月 2日出具了《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年产 30000台工程 机械工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1﹞216号)。该项目于 2013年 7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于 2014年 3月 27日取得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豫环审 [2014]108号)。公司涉及产 能为 30000台/年,2019年度实际生产 4152台。
(二)生产工艺简述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下料成型、机加工、涂装、总装、调试等工艺,工艺流程见图 1。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1)废气环保措施
企业废气污染源、治理措施情况汇总见表 1。
表 1 主要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2)废水污染源及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源主要有涂装车间喷漆废水、车辆清洗台和淋雨试验区排放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厂区配套 1 座污水处理站,设 1 套喷漆废水预处理系统,以及 1 套生化处理系统。喷漆废水采用高级氧化法预处理后,和清洗废水混合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调节池,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采取水解酸化+MBR 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出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二级标准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图 2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 10 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 年;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 年;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 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
法》2013 年;
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 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 年;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6.相关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
知》豫环文[2019]84 号;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
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 -2018);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根据环保要求,本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方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其中,手工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自动监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
其中涂装 B 区、涂装 C 区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本年度未有重新启动计划,因此,本年度自行监测方案不再设置涂装 B 区、涂装 C 区各排放点位自行监测计划。
表 2 监测手段和方式一览表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在废水总排口、涂装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达标排放状态。
表 3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公司无实验室,手工监测委托第三方开展。
三、手工监测内容
(一)废气监测
1、废气监测内容
气主要排放源、废气排放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4。
表 4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固定源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1。
3、废气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 5。
表 5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二)废水监测
1、废水监测内容
公司设置 1 个污水总排口,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监测点位、监测项目
及监测频次见表 6。
表 6 废水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废水监测点位见附图 1。
3、废水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 7。
表 7 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三)厂界噪声监测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 8。
表 8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1。
(四)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无。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根据公司情况,公司手工监测全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具体见委托监测合同,手工监测质量保证要求如下:
1、机构和人员要求: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需持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资质,具体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委托监测机构营业执照及 CMA 证书见附件。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 范》(HJ/T373-200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排污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三、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 9。
表 9 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本年度废气自动监测委托郑州市普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废水自动监测委托河南普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相关委托合同见附件。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对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执行标准
1、废水污染物标准限值
表 10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2、废气污染物标准限值
2.1 有组织排放限值
表 1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2.2 无组织排放限值表
12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表 13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六、委托监测
手工监测,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监测点位和频次定期开展。
委托监测合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见附件。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按照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自行监测信息,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通过本单位对外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三)公布时限
监测数据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发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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