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拟定为环卫工人节

2017.07.19 来源:现代快报

  7月18日,《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中专列一条: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每年十月二十六日为江苏省环卫工人节。

环卫工人

  据了解,自1987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率先设立环卫工人节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相继设立了环卫工人节。2005年以来,南京、苏州、常州、盐城、南通、泰州、徐州等市设立了“环卫工人节”。

  条例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收费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条例草案还提出,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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