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9
1.蓄电池大电流放电时间不应过长,否则会使极板因过热而变形造成短路或活性物质脱落而容量降低,启动车辆时,每次不得超过5秒,连续启动时间间隔不得低于10-15秒;
2.用高倍率放电计(放电表)检测容量时,也不应超过5秒;
3.汽车在正常行驶时,蓄电池一般都处于充电状态;但因调节器调节不当等原因,致使发电机供电能力低,或因启动频繁消耗电池电能过多,或因用电设备短路故障造成蓄电池严重亏电时,均应对电池进行补充充电。
4.一般蓄电池在使用3个月后,或发现电池容量不足50%时,或有起车无力、灯光暗淡、喇叭声音不正常等现象时,除进行正常的维护外,还应将电池进行车下补充电。同时,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不同电压、容量相同的电池不能混充。新旧电池不允许混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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